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州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兴义市主城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自2020年7月1日起,逆时针从浙兴商贸城——桔马大道——那坡立交——延安路——栖霞路——坪东大道——西南环线——东环路——峡谷大道——浙兴商贸城的封闭圈范围内(详见附件),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
(一)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通过“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系统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环保登记号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并将环保登记号牌(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固定于机身显著位置。
(二)机械所有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小程序,注册后进行申报登记。已申领过标识码,且能够在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网站查询到的外地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在机身显著位置安装悬挂或喷绘环保登记号牌,并携带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以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兴义机场等部门应按“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建设必须管环保”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按照机械使用说明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注正规加油站的油料,确保机械达标排放。对于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使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级各部门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登记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不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排放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通过应急处置部门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0859-3666800 15338598065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