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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标准判断是否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1、商品房建设手续或预售手续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以认筹方式销售商品房;2、商品房销售现场未按规定公示建设项目相关手续;3、非法承诺一定期限内的非法回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或其它形式的回报;4、集资对象主要是社会大众,即没有特定对象。
二、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房地产领域常见涉及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首付贷、未取得预售许可认筹、购房未及时网签备案、一房多卖、售后返租、售后返本、分割拆零销售、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未及时缴纳至税务部门和监管账户等违规销售商品房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公司采取以上违规销售商品房后,往往造成后续矛盾纠纷不断,购房群众维权困难,非法集资难以认定等问题。
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要求房开企业及其经纪公司出示“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还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同时商品房销售现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黔建房字〔2019〕116 号)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该项目建设及销售有关手续。
1、以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该模式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的情形;或者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典型案例:石家庄某房产公司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河北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向市民进行投资宣传,称正在唐县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由于资金缺乏,向市民筹资,广告宣称,1万元起,6个月收益18%。经过询问得知,最好要15万起。“投资15万,会抵押给你一套100多平米房子,每平方米价格1880元以上,然后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抵押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如果还不了钱,所抵押的这套房子,你就可以拍卖。”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说。
但经向当地住建局咨询,得知这个项目属于新农村工程,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以,该项目不可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房管部门也办不了抵押手续。房产不能做抵押登记,如果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法律会优先保护其他购房人的权利。到时候,投资人的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
2、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或利用返本销售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该模式多出现在房地产企业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这些小商铺之间无墙隔离或者本身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并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以及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广告法》等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涉及金额上亿!南宁某电商城“半死不活”,上千投资者血本难回。
南宁某电商城是XX公园与某项目公司合作项目。自2015年9月,该项目公司中标该项目后,建设拥有20年经营权的某电商城。立即其通过销售没有明确边界“格子铺”使用权,以“售后返租”的方式向社会筹款。2016年8月,投资者杨先生得知从签约第二个月开始,便可在电商城得到返租收益,于是,他花18万元左右,一口气认购3个“格子铺”。但是,投资人反映,合同约定的“返租金情况下仅持续半年,从2018年2月份开始,项目开发商开始拖欠他们的返租金。到案发时,他们已统计到有1200多人投资该商城,涉及金额上亿元,其中,不少投资者都是退休老人,他们多的投资五六十万元,少的也有五万多元。2018年6月,南宁公安机关以该项目开发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进行了立案侦查。
3、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周某辉通过P2P平台集资诈骗获刑15年
周某辉2011年起用网站做金融信息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的业务。投资人将投资款汇到周某辉公布在网站上的其个人的8个银行卡等账户用于投标。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周某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发标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大量发布增值标、抵押标、石头标(室石标),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此外,周某辉还根据投资标的类型和金额给投资的会员支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大肆非法集资。所集资金全部由周某辉一人支配,包括购置和经营珠宝、车辆等。周某辉先后从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10.3亿余元,其中尚有1136名投资人近3.56亿元集资款未归还。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周辉控制的用于集资的银行账户中扣押资金近1.8亿元。周某辉实际骗取投资人款项人民币1.75亿余元。衢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周某辉犯集资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以上几种房地产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都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是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导致在资金断裂甚至是开发企业携款逃匿情况下索回购房款无望,引发产权纠纷;二是此类项目往往涉及社会集资、定期返租,在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下,买受人不仅租金等不到保障而且开发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三是一些开发企业采取滚动借款方式,短期来看是弥补了资金漏洞,但长远来看若是发生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买受人将是血本无归,权利难以保障。
三、如何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通过查询公司登记资料,查明相关开发企业是否是合法注册,开发项目是否取得销售许可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销售资格不具备,则有欺诈嫌疑。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房产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四、房开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设立公示栏。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当遵循准确、真实、有效原则。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规范化设置如下内容:1、设立证照公示栏,公示如下证照和信息:(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3)《营业执照》;(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6)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2、设立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本信息:(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6)《定金协议》;(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设立面积、价格和销售情况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1)所售商品房的面积和价格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便于购房者查阅,不得以手机app 或平板电脑等形式代替;(2)所销售商品房的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分别注明)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3)房源状态,包括规划批准的房屋总套数,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总套数,已售房源、限制销售房源应醒目分别标明。
五、举报方式
举报的途径:
(一)拨打电话举报:
黔西南州 |
0859-3223322 |
兴义市 |
0859-3222193 |
兴仁市 |
0859-2219785 |
晴隆县 |
0859-7611269 |
普安县 |
0859-7232103 |
册亨县 |
0859-4214188 |
望谟县 |
0859-4610233 |
安龙县 |
0859-2290628 |
贞丰县 |
0859-6610407 |
义龙新区 |
0859-3388556 |
(二)就近到案件所在处非办、公安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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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看房电话:0859-3666800 1533859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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