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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我市结合实际起草了《兴义市城市更新未批先建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
联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七股
联系电话:0859-3232447
联系邮箱:szfbmsqg@126.com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兴义市城市更新未批先建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16〕34号)、《兴义市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违建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兴义市城市更新违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街道办、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执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现场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按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违建处置工作进度。
二、实施范围
黄草街道、桔山街道、坪东街道、兴泰街道、下五屯街道规划区域。
三、认定标准
(一)违法用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违法占用和使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具体为: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证书,依据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从事建设的行为。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从事建设的行为。
3.批少占多、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用地。
4.擅自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增加土地容积率的行为。
5.其它违反土地管理违法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为:
1.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
4.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设。
5.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违法用地处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置,在不涉及城市“五线”、不影响第三方利益和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完善手续的,依法补办。
五、违法建筑处置方式
(一)完善手续类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政府安置拆迁户建设的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补办完善手续。
(二)没收处置类
不满足完善手续条件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建筑市场价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处置,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不能拆除是指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建筑。
(三)限期拆除类
不满足完善手续和没收处置条件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
六、处置程序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及规划办对违法建筑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相邻周边建设情况、退让距离等进行核查,街道办事处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材料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上报材料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及规划办核查的违法建筑基本情况(说明违法建设时间、建筑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相邻周边建设情况、退让距离等)。村(社区)、自然资源所(分局)及规划办核实意见,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意见;
2.办事处会议纪要(纪要须有处理意见);
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4.房屋宗地位置图、房屋面积勘测图;
5.房屋现状照片;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7.已办理的审批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将上述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
(三)根据审定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进行查处。对完善手续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后申请人到市自然资源局完善相关手续;对限期拆除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建筑市场价进行评估,将评估价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处置。没收建筑物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人有优先购买权,购买完成后,购买人应前往市自然资源局完善手续。
(四)违法建设人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没凭证、身份证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手续,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手续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推进城市更新违建处置工作。涉及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组织村(社区)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工作落在实处。
(二)抓好业务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村(社区)及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开拓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
八、其他乡镇(街道)规划基本实现区域违法建筑处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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