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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住建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
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
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需求,让公积金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5号)精神结合我州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拟认购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以下简称“购房职工”),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约定预提金额
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提取公积金申请职工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见附件)。
(二)办理预提手续
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到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预提确认单”),同时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如预提取公积金业务期间公积金中心接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将导致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房屋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知房开企业暂停购房合同备案或撤销购房合同备案
(三)报送付款信息
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开发企业或职工在合同备案15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备案合同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核实房屋交易的真实性。
(二)房屋交易撤销时,需退回提取资金后,开发企业和购房职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开发企业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还给公积金中心,重新
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跟踪购房交易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预提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
2.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西南州住建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链接: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来源: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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