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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定义:
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采用“顺位抵押”的方式,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和简化办事流程,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业务实施范围
主要适用于: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二)受委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贷款。
受委托银行开办业务的条件
(一)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三)设立监管账户
(二)业务信息系统正常对接
(四)及时办理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结清手续
业务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原贷款发放银行与二手房、商转公“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四)原关联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关联贷款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二)交易房产、商转公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都是正常状态。
(五)符合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
(三)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转公的商业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并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商转公交易资金监管。
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带押过户”。向其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及提前还款、卖方出具同意书面意见。
(二)贷款受理。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按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提交有关信息。
(三)贷款审批。审批人员按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四)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信贷人员再次确认房屋地址、贷款金额、年限等合同关键要素的准确性,借款人完成面签及借款合同的签署。
(五)贷款担保。借款人须以“带押过户”房产做抵押,
(六)申请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抵押信息及合同信息审核无误后,受委托银行向州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发放申请。州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放款资金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
(七)原关联贷款结清及剩余资金划转。贷款发放后,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应及时与原关联贷款银行在当日协同办理原关联贷款结清手续。
(八)注销原贷款抵押权。原关联贷款行应在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关联贷款抵押权注销手续。
(九)贷后管理。受委托银行、管理部按现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附解读原图: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拥过户”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
来源: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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